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厅对截至2024年11月底的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的废止、失效、保留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即日起,列入目录中的废止、失效文件不再作为辽宁省教育厅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辽宁省教育厅废止、失效和保留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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