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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2-27  点击数:

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01312月制定,202312月修订

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有关要求,修订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辽宁中医药大学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学校主要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辽宁中医药大学官网、信息公开网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

2.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年鉴等新闻媒体;

4.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

5.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辽宁中医药大学党政办公室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等二级单位为二级单位层面的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024-31207098

真:024-31207133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

编:11084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4: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受理机构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被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24-312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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