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
(2013年12月制定,2023年12月修订)
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公开服务,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修订《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辽宁中医药大学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具体参见《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及《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学校主要通过以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公开:
1.辽宁中医药大学官网、信息公开网及信息拥有单位网站;
2.新闻发布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年鉴等新闻媒体;
4.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
5.便于公众获得信息的其他形式。
(三)公开时限
学校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产生之日起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学校师生员工,有关社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学习、科研、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学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我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一般根据掌握的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它处理。
(一)受理机构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辽宁中医药大学党政办公室,为学校层面的受理机构。各相关职能部门、学院等二级单位为二级单位层面的受理机构。
咨询电话:024-31207098
传 真:024-31207133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79号
邮 编:110847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00,14: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学校寒暑假除外)
(二)申请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辽宁中医药大学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可以从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当场递交,也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受理机构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或未按要求提供有关身份证明材料的申请,将被要求补充或更正。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有关身份证明材料齐全且理由正当的申请将正式登记受理。学校自收到申请(指可以正式受理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学校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学校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学校依申请提供的信息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学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24-3120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