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公开报告

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作者:信息公开  发布时间:2017-10-25  点击数:

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7]255号)要求,根据辽宁中医药大学2016—2017学年信息公开工作执行情况,现编制2016—2017学年度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内容包括概述、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因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遭到举报的情况、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以及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共八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统计数据的时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辽宁中医药大学大学信息公开办公室(电话:024-31207098)。

一、概述

2016—2017学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科学实施“双一流”重点任务及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中心工作,积极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最大限度的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以及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充实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扎实推动清单事项公开

学校在认真总结既往信息公开工作主要经验、问题的基础上,重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修订《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明确信息公开方式与工作流程,明晰学校及校内二级单位在落实清单信息公开方面的职责与工作标准,强化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核查,全面提升清单事项主动公开的规范性与实效性。结合部分部门业务职责调整的实际情况,逐项对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加强动态更新,确保清单内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同时,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重点加强了招生、财务、人事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网站栏目、信息公开事项,努力做到清单事项的全面发布、准确解读,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做出及时回应,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二)完善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逐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学校将信息公开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要求,作为学校依法治校、民主办学的重要渠道,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学校信息。着力健全信息公开工作配套制度,规范各类校级文件公开属性,强化各类信息动态更新。实行校领导定点联系学院制度、校领导接待日、领导信箱、下基层现场办公等工作,拓展干群之间沟通与交流的渠道,畅通民主渠道,提高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科学发展程度,逐步提升信息公开水平。

1.有序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加强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制度建设,提高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将信息公开作为教代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序推进师生员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与监督委员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生活权益保障与监督委员会四个专门工作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主任1人,委员4—6人,人选由各代表团推荐,经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确认。确保各委员会在讨论相关工作时,能够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落实教代会的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和民主评议等职权,推动学校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信息公开。

2.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管理

信息公开始终坚持规范、及时、准确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强化信息公开执行督查,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教育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范(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注重对各部门的保密意识教育,严格保密纪律,坚持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

3.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强化信息公开队伍建设

学校组织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培训会议和研讨会,聘请专家为学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全校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同志解读《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法治精神和具体要求;就信息公开目录设置、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发布、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要求、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有关具体工作开展了深入的研讨和培训。此外,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在校园网上对国家和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政策、制度进行了宣传和解读,为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4.拓展渠道,建立多元信息公开载体

将校园网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信息公开网站作为主窗口,根据实际情况和用户反馈对网站栏目进行优化,对信息公开条目进行调整,提升查阅便捷性。积极发挥新媒体信息传播与更新速度快的优势,强化学校官方微信、微信门户、多媒体显示屏等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及时推送高质量的信息,受到师生和公众的广泛关注,提升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加强监督,确保信息公开落到实处

定期对网站信息公开内容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信息不完整、信息陈旧等问题,及时通知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将信息公开作为二级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在检查考核测评表中,对各单位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制度建设以及公开的具体情况进行打分,督促各单位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通过门户网站、校报等多种媒渠道公开信息情况

2016-2017学年,学校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学校主页的信息公开专栏(http://xxgk.lnutcm.edu.cn/home)向社会主动公开清单所列全部事项,并明确相应的信息公开负责部门。

学校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网、校园网、招生专题网站、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等形式主动公开学校信息。全年共公开学校信息1722项,包括学校动态类193项,校园新闻类644项,通知公告类663项,公布的周重点工作222项。其中,招生工作通过专门的辽宁中医药大学招生网站、省市主流媒体、省招考信息、校报等形式予以公开;学校2016年财务决算、2017年财务预算学习财务信息管理平台、校内办公自动化、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予以公开;人事招聘录取信息通过学校网站、人事处网站、上级行政机关、政府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2016-2017学年,编辑发布《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10期、《辽宁中医药大学报》16期,印发学生手册、教师手册、统计报表等纸质资料。2017年3月在学校办公自动化上发布上一年学校工作总结和新一年度工作计划,介绍学校综合发展情况公布规划、科建领导讲话,介绍学校综合发展情况、科研建设、人才培养和产业事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办学条件与保障等方面情况。每周网上公布周重点工作。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招生信息公开情况

全面落实“阳光工程”,学校成立了由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和副组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并向社会公开相关招生信息和监督电话。用制度规范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做到招生计划公开、录取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方式公开、申诉方式公开。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的监督作用,招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签字和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核后上传数据。

根据广大考生及家长所关注的热点问题,编印了具有辽宁中医药大学特色的招生简章、宣传单页、学报专刊,第一时间发放到全校各部门、附属医院各科室、以及在校学生所在的实习单位,营造全员参与招生宣传的氛围。向在我校有生源计划的16个省市自治区招考办邮寄招生简章及学报专刊,并且在高考志愿填报前向有生源计划的地区县级以上各高中邮寄我校2017年招生简章及学报专刊。学校学生工作处组建了以学工队伍人员为主的招生宣传工作队伍,走访了省内20余所重点高中,参加省内、外高招咨询会30余场,涵盖沈阳、大连、朝阳、阜新、盘锦、锦州等城市;省外涉及河北、吉林、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南、广西、贵州、云南等地区。

以强势媒体宣传为招生宣传重点,在《沈阳市招生考试通讯》杂志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对我校概况、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进行宣传。先后接受《华商晨报》、《辽宁晚报》等采访,介绍学校招生有关情况。及时更新我校学生处网站,公布学校有关招生政策,开设学生工作处微信平台,增设粘性功能,拓展关注度,以平台为依托,推广有关我校招生信息,设置考生在线问答咨询栏目,及时回答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与中国教育在线合作,制作手机招生微网,扫描二维码可即时了解我校招生信息,为广大考生及家长提供方便快捷的招生咨询服务。招生咨询和录取期间开通电话专线、电子信箱、常设招生咨询台,在录取审核结束的第一时间将录取信息连接到校园网,供考生查询,并安排专门工作人员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信来访,详细解答有关录取的问题。

研究生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要求。严抓信息公开流程,统一在教育部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在我校网站研究生学院主页进行公开公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开信息的审核工作,全年无信息有误情况出现。严格遵守信息公开时间节点要求,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整体进程安排,逐步有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有公示工作流程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办的要求认真执行,所公示的内容也经由省招办及教育部审核通过。

2.财务、资产信息公开情况

财务信息公开是推动高校依法办学、依法理财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校经费使用管理公开、透明的重要途径,是强化社会监督作用的重要内容,是学校信息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执行部门为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财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财务管理制度;批复的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该内容由计财处在校园网主页及学校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在批复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学校年度决算方案主要包括学校年度财务决算和各项财务报表。学校年度决算除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报告外,在批复后,主动向社会公开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并细化公开至项级科目。教育收费主要包括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范围以及各种临时办班收费的项目、标准、依据等。学校教职工在登录财务信息管理平台后均可查询。

学校资产管理方面,公开了《辽宁中医药大学固定资产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16件各级资产管理制度及相关信息,以及学校的《固定资产情况(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情况(2016年)》等6件相关信息、辽宁中医药大学采购项目审批(备案)信息等。

3.人事与师资信息公开情况

在推行人事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学校人事处坚持做到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常规问题定期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公开内容细致化、公开时间及时化。通过上网、上会、上栏、上报等多种形式,让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人事工作。做好各类人事人才政策的宣传工作,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通过每年召开的人事系统工作会、岗前培训会、青年骨干教师培训会、院系调研会等各类会议,人事部将最新人事人才政策进行宣讲。相关的规章制度也及时发布在人事部主页—政策制度栏上,方便教职工查阅和了解。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人事处及时清理修订过时规章制度,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在招聘工作中,各单位根据上年度学校下达的招聘计划进行。教师、行政管理、实验教辅等岗位(包括岗位职责、应聘条件等)均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进行校内外公开招聘。所有招聘工作严格人员招聘流程,在网页统一公布招聘信息,经过资格审查、单位初选后公布笔试名单,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确保整个招聘公开、公平、公正。

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工作中,及时在校内门户网公示申报人员名单,各二级单位通过公示栏公示申请人材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让教职工了解、参与和监督评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确保职称评审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对于各类人才项目、出国研修项目、奖教金评选等情况的结果均采用公示栏、校内门户、人事部主页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三、依申请公开与不公开情况

学校已在《辽宁中医药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中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通过电话、信箱、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信息公开申请。本学年,未收到过任何信息公开申请。本学年未发生有关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情况。

四、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

学校委托工会、纪委负责督办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也通过下基层办公、座谈会、接待来访、发放测评问卷来访等形式征求学校师生对学校信息公开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学校师生及社会各界,对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表示满意。

五、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评议和遭到举报的情况

本学年的信息公开工作得到学校师生的支持,没有出现举报或投诉。从信息公开网站建设至今,学校纪委办公室未接到任何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六、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6-2017学年,学校信息公开实行学校统一领导、职能部门与二级单位具体实施、党群组织和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渠道、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公开监督,以信息公开提升各项工作透明度,促进学校民主管理,为依法治校提供了重要支撑。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在走向深入的同时,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如校内一些单位信息公开的及时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信息公开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拓展等。下一阶段,学校将重点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信息公开是深化学校校务公开、促进依法治校、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保障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和其他社会主体依法获取学校信息的重要渠道。学校将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上级领导部门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强化各单位、各部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提升公开主动性,形成“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惯性。加强与兄弟高校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

2.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在工作布局中将工作资源向信息公开部门倾斜,优化主动公开流程,提升答复发布信息及时性、准确性、全面性。做好学校信息公开平台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有效发挥传统媒介和新媒体在信息公开中的融合作用,畅通信息公开各种渠道;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挥各自优势分类发布信息,同时运用数据、图表、音视频等丰富的形式,进一步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深入打造网上、移动端、网下多层次、立体化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对受众目标的覆盖面。确保信息公开及时、畅通、有质量。

3.扎实开展队伍培训与工作评议。

继续加强信息公开队伍的政策学习与业务培训,重点掌握《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进一步完善教学信息公开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与具体要求,熟练运用信息公开平台载体,处理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回应师生与公众关切的问题;继续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评议,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及时补齐工作短板,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八、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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