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度,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发挥作用。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辽中医校发〔2021〕94号)规定,本年度学术委员会对学校的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重要学术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学术民主、鼓励学术创新、弘扬学术道德、加强学术管理等工作职能,有力推动了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积极发挥了学术组织的作用,推进了学术进步,提高了学术水平。现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学术组织建设,提升学术治理能力
学校高度重视学术委员会在学术评价和评议中的作用,强调学术权力的独立性。在“十四五”规划的关键时期,学术委员会基于学校现有发展实际,认真分析总结“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瞄准国际科技前沿,对接国家重大需求,合理定位发展方向,为“十四五”期间人才培养与师资建设、科学研究与学科建设、团队和平台建设等方面提供前瞻性、战略性建议。本年度,学校继续重视学术委员会的组织建设,确保学术权力的独立性和学术组织的健全性。根据教育部令第35号《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精神,对学术委员会成员进行了及时的更新,确保了学术委员会的高效运作。
二、积极开展科学成果评价,履行审议决策作用
学术委员会严格把握学术标准,认真评定推荐各类人才计划候选人,认真评定推荐各级各类科研项目、成果、奖励的候选项目。本年度审议的具体内容包括:2023年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2023年教育厅高校基本科研项目结题评审、辽宁中医药大学青创团队项目论证会等。学术委员会对科研项目的管理进行了加强,确保科研项目的质量和效益。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三、规范学风建设常抓不懈,营造良好学术氛围
学术委员会承担诚信建设职责,发挥审议、评定、受理、调查、监督、咨询等作用。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定期检查学校科研诚信和“三评”改革工作,建立绩效评价长效机制,切实将科研诚信和“三评”文件精神落实到科技创新发展的具体工作之中。定期开展科研诚信培训教育,坚持零容忍,建立终身追责制度,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本年度,学校认真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和《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实施细则》(教科信〔2024〕3号)文件指示,进一步加强完善了学校各单位内部科研诚信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做到了部门、科室全覆盖,教学、科研全覆盖,教师、学生全覆盖、重要文件、制度的全覆盖。